2008年11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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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受贿赂不满足 出借公款侵吞利息
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王琳琳  

  本报讯  11月25日,衢州市科协原副主席、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副局长张毅俊因受贿、贪污和挪用公款,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2003至2005年,张毅俊利用职务便利,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6万余元。2006年1月,张毅俊经领导同意,将衢州市科技咨询服务部的30万元公款外借,以收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。2007年5月14日,张毅俊将其中的7万余元利息占为己有。此外,张毅俊还两次擅自将科技咨询服务部的20万元资金外借他人用于经营,其中后一笔10万元至今尚未收回。